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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试行)
来源: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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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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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鼓励和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加强对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促进理论研究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同时,为了缓解当前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进行出版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撰写的相关哲学社会科学著作的出版资助。资助出版的具体范围包括:
1、在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方面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包括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历史、基本原理、理论品质,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优秀著作;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三大理论成果,尤其是深入研究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关于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这两大历史性问题上提出的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的优秀著作。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三大理论成果的出版资助,引导社科理论工作者积极撰写深入研究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优秀著作;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优秀著作。
2、在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尤其是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优秀著作。主要包括立足当代中国、当代四川,面向现代化建设主战场,关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生动实践,关注四川建设“两省三川”的探索,总结提炼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规律与经验,总结提炼四川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三个文明建设提供积极服务的各类优秀学术著作。
3、具有四川优势的重点学科理论研究方面的优秀成果。包括四川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和重要影响的传统优势学科(不含文学艺术类)领域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著作,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适应时代要求、瞄准学科前沿、具有学术创见的优秀学术著作。
第三条 为公正、合理、高效的使用好有限的出版资助资金,省社科联聘请省内知名专家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共同组成专门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进行评审。
专门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进行评审,推荐重点资助的作品,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
省社科联规划办公室负责与评审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资金,每年约20万元左右,共资助10部左右的著作出版。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报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5月。
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达到出版水平,并由出版社出具出版合同方可申报。
申请资助的作者可从《四川社会科学在线》
www.sss.net.cn
)下载省社科联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并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将填写好的申请书随同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一式二份打印件)交作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如不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者可视其学术专著内容交相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有两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析,指出该著作在同类专业著作中的研究水平,该书是否有所发现和理论创新,等等。
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人对申请资助的著作进行初评,然后择优将初评出的申请著作书稿及《申请书》等,在每年9月份交省社科联规划办公室。
省社科联统一组织省内外专家,采取匿名方式审读书稿。审读者必须是申请著作相应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审读专家不能同一申请者的推荐者和同一单位人员。审读专家要负责任的签署审读意见。
送审读的书稿必须隐去作者姓名。评审专家应对审读意见保密,专门评审小组对受聘的审读专家及审读意见保密。
专门评审小组在专家审读基础上,根据《实施办法》有关原则和规定,综合审读每一位作者的申请表、专家推荐意见、专家审读意见,并抽阅书稿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内容,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必须超过出席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票数方视为通过。
专门评审小组的评审必须客观、公正,应以申请书稿的政治、学术(包括文字)水平为主要评审依据,不受其他任何人或外来因素的干扰。
获得资助资格的书稿,需根据专家和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提高。
第五条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每部著作资助出版费约1-1.5万元,不足部分争取由作者单位配套经费或多方筹措解决。
获得资助的书稿在出版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专项资金资助出版”字样,并送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0本交省社科联规划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列入省级社科规划的课题成果,或确有较高学术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没有列入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的出版。
第七条 《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由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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