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公告详见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网站通知),请校内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老师做好申报准备。现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
1.截止时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5日,我校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
2.材料要求: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各单位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于截止日前由二级学院(党政群教辅科研机构人员按申报内容所属学科归入相应二级学院管理)统一将纸质版《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报送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电子版申报材料传至科技与学科建设处邮箱(sfkyc@163.com)。
二、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但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审查注意事项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我办已经收到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但需附证明或与我办核实)。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不管是否立项,一律不能申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附件: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材料.rar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