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8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将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两年(指2016、2017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8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3.2018年1月23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
5.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日期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均为2018年3月2日。
6.材料报送要求:《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联系人:陈志军; 联系电话:2343373,13890544201;电子信箱:sfkyc163.com。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1月23日
附件: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