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8年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来源: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陈志军   点击数:   日期:2018-09-12   字体:【

校内各单位:

2018年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 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四川省立法研究会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发布(具体通知见http://www.scskl.cn/shekezixun/tongzhigonggao/31293.html)。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和省委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治蜀兴川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地方立法问题,全面提升我省地方立法质量与研究水平,努力推进“法治四川”建设。

二、课题申报组织和管理要求

“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 专项课题属于省级课题,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此次课题研究任务重、时间紧,要求自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结题材料,不得延期,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本次立项总数7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一般项目6项,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

申报人须按照《2018年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 专项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课题应充分反映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要体现时代特点,着眼于当代中国国情和四川省情,提出的结论要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申报课题由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四川省立法研究会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稿件1篇以上,以此作为结题要件。

三、申报资格

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级(含厅级)以上行政职务;一般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含正处)以上行政领导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或省社科规划项目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纸质《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4份(含原件一份)。

2.《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专项课题汇总表》在申报截止日前发送至sfkyc@163.com。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志军

联系电话:2343373

附件:附件1:2018年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 专项课题申报指南.doc

附件2: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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