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拟对我校教职员工承担的逾期未结题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再次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达到结题条件的逾期科研项目
1.逾期未结题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2017年3月30日前,按《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结题申请和支撑材料提交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逾期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按《内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结题申请和支撑材料提交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3.其他逾期未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7年4月10日前,按项目来源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将结题申请和支撑材料提交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二、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逾期科研项目
对确因特殊情况近期仍无法结题的,且未申请过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于2017年3月29日前提交书面延期结题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同意,报项目来源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后,方能延期结题。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于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申请及材料,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延期结题申请的,学校将集中上报项目来源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于被撤销的科研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经费。项目来源单位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对违反科研行为规范或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在三年之内不接受、不推荐该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督促本单位逾期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陈党生老师
电 话:2343316
地 址:新行政楼1004室
专此通知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