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16年度各类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6-09-14   字体:【

学校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学校各类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已立项的各类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报送年度进展报告。2016年度应结题的各类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报送结题材料,表格请直接登录相关网站下载。省教育厅项目及校级项目结题表格请在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网页上下载,同时需附上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立项文件及发表论文复印件(结题材料均需一式三份)。省教育厅项目及校级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结题材料务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交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1004办公室(联系电话:2343316)。其他项目提交时间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本年度将对学校各类在研项目进行清理,清理范围是:1、2014年度(含2014年度)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项目。2、2014年度(含2014年度)前学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项目。3、其他2016年度应结题的各类未结题项目。凡属2016年应结题但因特殊客观情况尚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均需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结题的书面申请(省教育厅项目及校级项目延期申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交科技与学科建设处1004办公室;其他项目提交时间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凡逾期、又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请各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各类项目按期完成。

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请已结题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办理项目经费结账手续。

特此通知。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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