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扩展)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4-01-08   字体:【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扶持与培育社科创新研究平台,进一步整合我省社科研究力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研体制和机制创新,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决定设立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扩展)。

第二条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扩展)的建设坚持重点基地的标准,兼顾地区和学科的平衡,由省社科联、省教育厅联合组织专家从未通过评估但具备整改条件的已有基地、以及具有领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新申报基地中评审产生。

第三条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扩展)建设期为一年。

第四条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扩展)在扩展建设期内,要努力修订和完善基地建设计划,争取承建单位在人、财、物的更大支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

第五条 从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可提出建立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申请,由省社科联、省教育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即可认定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未通过评估或超过一年未提出建设申请的将取消其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扩展)资格。

第六条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扩展)的依托单位负责落实扩展建设基地的建设经费、开放课题研究经费,落实扩展建设基地的专职工作人员机构编制和设备、设施等运转所需要的经费等经费投入,将其列入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并纳入学校统一财务监管,纳入廉政风险防范。省教育厅、省社科联根据情况给予奖补。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共同审批建立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扩展)。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扩展)须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省社科联、省教育厅。

版权所有:内江师范学院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邮编:641100  邮箱:sf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