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环青海湖赛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负责人周晓丽报送结项的成果中大量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情节严重,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周晓丽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07BTY017),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追回该项目剩余经费并进行网上通报。
从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项目承担人和所在单位应自觉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声誉,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观,坚决抵制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不正之风。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