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学术不端案例通报
来源:   作者: 编辑:孙希静   点击数:   日期:2026-05-25   字体:【

案例一:按照四川省教育厅1月3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发现某学院A教师论文撤稿。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文件精神,内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经严格的调查取证核实后,认定其违反《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第(三)款中“代写、代投论文”和第(六)款中“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本论文的第二作者未查见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经内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学校审定,给予文章署名作者做如下处理:

学术处罚方面: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合并处理为:

1.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三年内(含三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职务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等资格;

3.收回该论文所获后补资助0.5万元;

4.退回在我校线上一流本科课程项目中报销的该篇论文版面费1.73905万元。

师德师风处罚方面:无

党纪处罚方面:因责任人是中共产党员,事件已移送我校纪委办公室,另行处理。

其他处罚: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资格。记过处分,期限12个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案例二:按照四川省教育厅1月3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要求,发现某学院A教师论文撤稿。内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经严格的调查取证核实后,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文件精神,认定其违反《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第(三)款中“代投论文”。

经内江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学校审定,给予论文作者做如下处理:

学术处罚方面: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合并处理为:

1.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二年内(含二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职务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等资格;

3.收回该论文所获后补资助0.5万元。

师德师风处罚方面:

党纪处罚方面:因责任人是中共产党员,事件已移送我校纪委办公室,另行处理。

其他处罚:取消其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版权所有:内江师范学院 科技处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邮编:641100  邮箱:sfk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