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围绕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等4个基础学科方向,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突出原始创新,面向具有科研优势的高校、院所,重点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1.支持对象: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院所,同一单位同一学科申报不得超过3项。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天府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天府实验室由重点支撑单位进行申报,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同一类别只能申报1项。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前补助)支持方式,天府实验室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项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
支持对象和方式:1.创新产品类,由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申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产品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各市(州)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近2年已获得本专项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计划支持的单位不再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2.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州)科技局组织申报,结合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支持。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30—100万元。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围绕科技部、财政部“百城百园”行动,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其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项目等。
1.支持对象:支持纳入科技部财政部“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成都、什邡、隆昌)、国家级创新园区(成都高新区、自贡高新区、内江农业科技园区),由“百城百园”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2020年引导资金本类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再组织申报。
二、申报流程
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引导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
三、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7月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日18时自动关闭。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12时,以便留时间审核修改等。如推荐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或学校要求的时间有变,申报工作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其他事项
如果项目申报类型或学科超项,学校将通过遴选推荐。
未尽事宜,请参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该项目申报通知,已该网站通知为准。
联系人:郑文兵,联系电话:2343373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网站链接)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