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20-01-10   字体:【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9〕7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学校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18:00时。

2、项目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账号(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

没有账号的老师请将:姓名、职称、邮箱、所属二级学院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手机19882141655,QQ(408776086)发送给联系人。学校将及时开通申报账号,请申报者进入提供的邮箱激活。

4、申请人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类别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注意:必要的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作为附件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5、申请者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请参见国家自然基金网)。

6、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附注:

(A)《中级职称申报国基的同行专家推荐信》,二份推荐内容不得重复。

(B)填报申请书时,应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尤其是填报项目组成人员时,必须与相关人员确认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填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项目申请人承担。

(C)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科研不端行为处理。

(D)注意限项申报要求。

联系人:郑文兵,联系电话:2343373,19882141655,QQ:408776086

二、项目结题

1、项目结题截止时间:学校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4日12:00时。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联系人:陈党生,联系电话:2343373

三、应退结余资金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于2020年1月15日—4月1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于4月15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寄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四、注意事项

1、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指南》拟于2020年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3、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4、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

拟定于2020年2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学校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附: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网站链接)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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