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社科研究“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德阳市社科研究“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德阳市社科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申报德阳市社科规划项目,基础研究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新的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眼于当代中国国情和德阳市情,注重研究我国尤其是德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课题。
三、《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也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自选课题。自选课题可以不受《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的限制,但必须符合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由具有相当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并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的研究者申报。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省、市社科规划课题尚未完成课题结项者不得申报。
四、所有正式立项的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的应在一年内完成,专著应在两年内完成。逾期不能完成者将在明年立项项目予以一定限制。
五、德阳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省社科研究机构和社科工作者。市内社科工作者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社科联(科研处),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统一办理。各有关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选题及课题论证要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市外社科研究机构和社科工作者可直接向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申报。
六、2013年度社科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请从德阳社科网(http://www.dysskl.cn)“下载专区”中下载。申报材料一式4份。
七、申报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起至2013年5月1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联 系 人:江 浩
联系电话:0838-2313404,0838-2227038(传真)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西路一段12号德阳市社科联705室
邮政编码:618000
德阳市社科研究“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
课题指南
一、重点项目
1.实施省委多点多级支撑发展战略,德阳争当次级突破排头兵研究
2.德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研究
二、一般项目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相关理论研究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3.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研究
4.加快推进“一三五八”发展战略研究
5.加快建设中国西部经济文化强市研究
6.加快成德同城化发展研究
7.德阳推进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研究
8.德阳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
9.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四化同步)研究
10.德阳市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研究
11.现代制造业发展研究
12.现代农业发垦芯?SPAN lang=EN-US>
13.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研究
14.德阳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研究
15.德阳市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
16.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
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推进德阳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第三条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面向社会,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研究领域涉及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条件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市内外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第四条市社科规划项目主要设置重大委托(或招标)项目、年度(重点、一般)项目、社科研究基地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重大委托(或招标)项目主要资助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年度项目主要资助一般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社科研究基地项目主要资助德阳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主要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的重大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没有先期申请立项,但已接近完成的确有价值的优秀研究成果。
第二章 规划和选题
第五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采用发布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规划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由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向社会广泛征集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汇总整理,报市社科联党组审定后发布。
第六条市社科规划项目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重视我市具有优势地位的学术领域和学科门类,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际作用,大力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着力推出代表我市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第七条市社科规划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1年半;专著一般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市社科规划项目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市规划办受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第九条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有关资料,认真填写《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须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多单位合作项目,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及初审,按有关规定上报市规划办。
第十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一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人享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申报市社科规划项目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市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人必须是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者,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市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匿名通讯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和回避制。
第十二条立项批准后,市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下达《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算起。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市规划办。市规划办接到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研究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一次以负责人立项通知书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60%;第二次以结项通知书为凭,拨付余款。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余款,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印刷费、鉴定费、管理费等。
第十六条项目研究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市规划办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行使监督、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财务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经费开支的账目和凭据,以备审计部门、上级财务部门以及市规划办检查、审查。鼓励承担市社科规划项目的单位,给予项目配套资金。
第十七条因故撤销的市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已拨经费的余额和不合理开支部分退还市规划办。
第十八条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章 项目的中期管理
第十九条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主要检查项目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年度检查一般在每年上半年进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当年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项目的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报送市规划办。
第二十条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市规划办负责市社科规划重大委托(或招标)课题、年度项目的重点课题的管理;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受市规划办的委托,负责本单位年度项目的一般课题的管理。各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规划办对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每年通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将批准立项的规划项目列为本单位重点科研项目,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要定期对规划项目研究工作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规划项目的跟踪管理,促进课题组按时高质完成研究。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规划办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延期结项或多次延期;
7.项目研究和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中止项目协议,申请撤销项目;
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规划办调查核实,报请市社科联党组批准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撤销项目情况属于前条的第1、4、7项者,市规划办将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次年立项项目予以一定限制。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项
第二十六条为科学地评估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市社科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须经市规划办组织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第二十七条市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完整采纳引用并取得明显效益,或市级以上领导作了肯定的批示。
2.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市规划办。
第二十九条验收结项的最终成果,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字样。
第三十条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市规划办负责验收结项。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1份《结项审批书》原件,3份《专家鉴定表》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5套最终成果(专著打印稿可1套,待正式出版后补送5套)。验收合格后,由市规划办发给《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
第三十一条为在国际互联网上展示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所有课题组在办理结项手续时,务必向市规划办提交一份3千字左右的成果简介,同时提交该简介的电子文档。
第七章 成果宣传、出版与推广
第三十二条各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市规划办,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使其在党和政府决策、在推进德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十三条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刊物、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逐渐形成机制。具有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通过《重要成果专报》报有关领导机关,或向社会广泛宣传。
第三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市规划项目中的优秀成果出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往其它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