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接教育厅通知,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份开始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该奖主要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其奖种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所有申报项目须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1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科技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系统中的要求一一填写。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系统将于7月1日至9月3日间开通,并可浏览《推荐工作手册》和《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等文件。
2.我校推荐的项目由学校分配推荐号和校验码;专家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直接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联系获得。
3.申报人须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
4.有意申报的教职工请2012年7月13日前与科技处周琼老师联系(18683201563)。
三、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系统是评审专家能见的唯一材料,需按照《推荐工作手册》中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内容。
2.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严格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教育部对于超页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装订,并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推荐书交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
4.教育部和教育厅对于材料受理时间严格控制,请申报的教师把握进度。
5.9月3日后网络申报系统关闭,9月5日项目完成人可登陆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内江师范学院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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