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招标公告
来源: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2-07-31   字体:【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批重大项目共发布101个基础类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重大考古发掘报告视投标和评审情况拟资助5-10项。资助强度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万-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长、经费投入大、带有工程性质的重大选题,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如获中标,将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经专家评估合格后予以滚动资助。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积累。

2.设有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的良好条件。

4.投标重大考古发掘报告的单位须具有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田野考古团体领队资格。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公认的学术成就,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

3.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投标重大考古发掘报告的首席专家须具有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领队资质证书。

六、投标课题要求

1.除重大考古发掘报告外,须按本《公告》发布的选题研究范围(附后)投标,自选课题不予受理。重大考古发掘报告主要资助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田野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研究、标本检测分析、考古报告出版等,具体题目自行拟定。

2.本次投标须按照新修订《投标书》(2012年6月版)的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填报以前版本无效;《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3.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大型文献典籍整理、丛书编纂等规模较大的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

4.投标者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和综述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5.投标者须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投标书》要重点介绍首席专家近年来在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积累和学术贡献、同行评价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

6.投标者要树立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7.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部分研究任务艰巨、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期完成,完成时限不做统一规定。

8.预期研究成果的规模和数量应科学合理,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多出精品力作,避免重复出版;最终成果为大型文献典籍整理、多卷本专著、系列丛书等形式的,应注意编纂体例的科学性、完整性、统一性。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评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首席专家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提出2名(含)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我办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八、具体时间安排

1.投标者请登录我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8月2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1份(请严格按照表格样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文本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规划处。

2.9月上旬,我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

3.9月下旬,组织初评入围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4.10月上旬,将建议中标课题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

邮政编码:100806

联系电话:(010)83083060、63098272

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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