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来源: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1-10-12   字体:【

全校教职工:

科研成果登记是我校执行科研、教研工作量考核的依据。为做好2011年我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及部门认真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现就我校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01012日——20111028

二、登记对象:全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三、成果登记范围:凡在2011年内取得的以下科研成果,均在登记范围。

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

2、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地市级及以上报纸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学术类文章等;

3、在学校认可的国外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4、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对外技术服务;

5、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奖励、艺术创作获奖、音乐比赛、体育比赛获奖、舞蹈表演获奖、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等;

6、国际国内高水平会议论文;

7、各类公开发表或展出的音乐、美术、文学作品等;

8、为教学、科研录制并公开发行的教学音像制品。

说明:上述成果必须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多位教师完成的同一项成果,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进行登记,同一成果不重复登记。

四、科研成果登记要求:

1、请教职工按照附件表格(此表请在校内公告下载)内容如实填写自己的科研成果,并将电子文档发到sfkyc163.com后携带成果原件到科技处(二)登记。

2、科研成果系核心期刊的请附成果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复印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以及期刊信息所在页面)、三大检索请附检索报告(请到中科院成都科技查新咨询中心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检索,并附收费发票复印件。检索报告原件留科技处,自留复印件。)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请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作品转载通知、获奖科研成果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美术作品请附作品复印件。

3、请教职工务必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登记,逾期不再受理、不再补登(特殊情况除外)。具体请咨询科技处周琼老师(电话:2343373)。

科 技 处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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