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奖励我校教职工在科学研究中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内师科字﹝200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内江师范学院第四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凡在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符合下列奖励范围条件,并未获得有关地(市、州),省厅级、局级以上科学研究奖励的成果均可申报。
评奖范围:以我校在册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完成的学术专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已正式出版一年以上;论文(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须在经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内部刊物(不宜在报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确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和应用价值,已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出具证明)发表一年以上;均可申报。
评奖条件:按照《内江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由申报人填写《内江师范学院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到科技处网页下载区下载),经各单位对成果的真实性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技处,再由科技处聘请相关专家鉴定,最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三、材料要求
申报奖励的成果应报《内江师范学院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及社会反映的有关情况资料一式3份。其中学术专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须提交原著一份,原著封面、目录、封底一式3份;论文成果原件一份(评审后返给本人),复印件一式3份(统一按A4纸规格)。
四、奖励办法
按申报成果的20%以内评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自然科学技术:
一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
二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
人文社会科学:
一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
二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500元;
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800元;
申报材料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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