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09-05-31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中期检查及有关要求

1、年度项目、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检查。

请通知2008年立项的重点项目负责人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新样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网址:www.npopss-cn.gov.cn)。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于8月15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对审查合格者,及时拨付续拨款;对存在问题的,暂缓拨款,限期整改。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对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充分掌握进展情况。

对在研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要进行及时、认真的检查。对有政治问题、学术不端、进展缓慢、应付检查等情况的要及时处理,并向我办报告。要注意调动各科研管理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各类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努力提高各类项目的完成质量。

2、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

凡有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特别是延期的,应及时提出申请。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严格审核或审批。要认真审查变更事由,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和不实变更不得同意;对进展明显缓慢、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的延期申请,应从严把握,一般不得同意。凡需我办审批的,请督促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新样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及时上报我办;由各地社科规划办自行审批的,要注意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密切关注项目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3、年度检查综合报告的报送。

全部项目检查工作结束后,请根据检查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于12月31日之前报送我办。

二、项目经费管理及有关要求

1、项目经费的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严格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项目经费的使用,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开支,提倡合理、节约使用经费,强调项目经费应围绕研究目的集中使用,着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重点要做好今年新立项目经费预算、在研项目经费报销、年度经费检查、结项经费审查和撤项追款等工作。

2、项目经费的检查。

项目经费检查要与项目进度检查同步进行。重点是检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看是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有超额和重复提取管理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等违规现象。要重视检查经费开支的原始凭证。要特别注意审核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中的有关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项目完成后的经费决算。

凡是申请成果鉴定结项的,《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表》必须有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无经费开支明细账不得申请鉴定结项。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督促各申请结项单位认真审核《经费决算表》,对有问题的或填写不认真的不能上报。

三、项目成果管理及有关要求

1、进一步完善成果鉴定结项工作。

近几年,各单位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成果鉴定结项各个环节衔接有序,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但也有个别单位出现片面追求高结项率和高优良率的不好倾向,在组织鉴定时违反有关规定,甚至采取“打招呼”、虚假鉴定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客观公正性。各单位务必要正确看待成果结项率和优良率,今后各地项目结项率、优秀率等指标不作为评选先进管理单位的参考因素,主要考核成果鉴定结项的规范性和工作量。

2、进一步加强成果宣传推荐工作。

目前部分单位已经创办了自己的成果宣传刊物,收到良好的效果。今后要继续加强这方面工作,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要通过《成果要报》等形式主动向党和政府决策部门报送,发挥其决策参考价值。对于优秀的基础研究成果,要拓宽宣传推介渠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受到上级机关和有关决策部门重视和好评的优秀成果(包括重要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报送我办。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

注:单列学科的项目管理工作请参照本通知执行。

资料来源:http://www.npopss-cn.gov.cn/2009sj/20090513skjjgltz.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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