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09-04-01   字体:【

学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09年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务必把科研立项作为本单位科研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加强宣传并积极组织申报,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二、本年度校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含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项目)采取集中申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为此,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申报者资质及申报项目质量进行初审后报送科研处.具体需报送的材料有:1.申报书(校级项目一式三份,省教育厅项目一份,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一份,同时提供其电子文档,各类申报书请登陆科研处网页下载);2.申报清单(格式见附件)纸质一份(需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省科技厅第二批项目申报预计在今年10月进行,请申报者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具体申报时间请随时登陆科研处网页查询。省哲社规划办项目及其他各类项目申报信息请登陆科研处网页或从科研处网页友情链接点击进入查询。

四、申报对象: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本院在职教研人员均可按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五、申报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2、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成员以青年教师为主。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校级项目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者,须有两名副高级或一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校级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每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逾期未结题者,科研处将不受理其申报的其它各类项目。

六、申报者须按各类项目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交本单位签字盖章,由本单位初审后于2009年5月30日前集中报学院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专此通知

附件一:内江师范学院2009年度项目申报清单

科研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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