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江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有关事宜的通知(紧急)
来源: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08-01-23   字体:【

各单位:

根据《内江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内府发[2002]33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进行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普及读物;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但被市级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除本条第(6)款涉及的情况之外,均可申报参评。

2、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一般应当是规定年限之内出版或发表的。为弥补社会科学研究的时效性和评奖的阶段性而产生的误差,在规定年限之前未曾获奖,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或基础理论价值,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市级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证明,有的还应由市评奖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确认。

3、市外、国外的作者,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4、我市作者与市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5、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列为各级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申报参评,须出具结项证书。

6、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资料书;已申报“内江市科技进步奖”或“内江市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二、奖项

内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申报、评审方法及程序

申报参评的专著、工具书、普及读物、译著须提交5本,论文须提交1份原件、5份复印件,各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提交一式5份。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都不退还本人。申报成果须交纳评审费:专著100元,论文80元。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以及评审费统一收集后于下周星期一上午11点前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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