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来源: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08-03-28   字体:【

各教学系、处、室:

接川教[2008]66号文件通知,省教育学会和省教育基金会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四川省第十三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第十三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

1、本次评奖参评成果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我省从事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的人员(专业的、兼职的、业余的等)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专著(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译篇、科普读物、论文集(指个人论文和多人论文集中的某章篇论文)以及经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内部刊物、市州教育部门经批准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科研成果(以刊载时间为准),均属评奖范围。市州以上各级教育学会和基金会已经结题的课题,也可参加评奖。

2、我省作者与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的教研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3、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教材(形式是专著,但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是作教材用的);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资料书;已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或“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二、 申报程序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统一填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登记表》(科研处网页下载),申报参评专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编著、译著,均须提交2本(译著须包括1件原作品);论文、调研报告须提交1份原件、2份复印件;研究成果社会效益、学术价值的评价,须提交与申报成果相同份额的证明材料(包括1份原件);各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提交一式3份。

2、个人申报的成果,以一项为限(一项成果只向一处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否则作废),联名的以两项为限(包括自己的一项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不限。集体成果可以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多人合作成果填写主研人员不得超过5人。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调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三、 论文评审费50元,专著评审费70元

四、 由于四川省教育学会根据我院申报情况,确定我院的申报名额。请有意申报评奖的教职工务必于2008年4月10日前将《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登记表》(自行到科技处网页的下载区下载),报教心系李星贵老师(联系电话:2342699)。逾期不予受理。

注:本次不交任何报奖材料和评审费,只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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